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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在在医院生了孩子医生不给出生证明违法吗

其他 2022-11-2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先孕的,可以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医院出生的,都会有出生证明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孩子要结婚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证,到医院办理生孩子手续。生育完毕,凭孩子父母身份证,在医院产科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凭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
    《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结婚证可以开准生证,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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