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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怎么公证

子女抚养 2022-11-27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子断绝关系不能公证,法律并不承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因为父母离婚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无效。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父子断绝关系的不能公证。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所以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也就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所以公证的行为也是无效的,不能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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