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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担保债务

抵押担保 2022-11-27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债务的概念:担保债务就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担保债务是指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债的担保的种类:

    1、金钱担保。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3、人的担保。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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