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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7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
    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 医疗责任事故有如下具体情形:
    1、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2、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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