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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7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伤残鉴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联系鉴定机构;还有一种是让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介绍信,按介绍信上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伤残鉴定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交通伤残一般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第一种是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第二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交通伤残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害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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