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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认定

工伤索赔 2022-11-2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实际情况来定的
  • 双重劳动关系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1、劳动者用时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一家单位上班是因工受伤的;
    2、在单位上下班期间,因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
    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可以双赔。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行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一并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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