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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停水两天怎么办?可以投诉吗?

土地纠纷 2022-11-2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自接自来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第
    (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小区停水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并且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水原因与时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停水停电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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