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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解决处理房屋租赁中一方违约的情况

房屋租赁 2022-11-27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违约处理:如果违约处理时间很充裕,可以提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违约处理时间比较紧张,可以租赁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协商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处理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请第三人调解,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是,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如果无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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