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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戚间打架互殴,受害人轻伤二级,受害人被行政拘留10天,打人者被刑事拘留,案件到xx院,但打人者被放出来了,刚放出来3天左右,xx院说不具备拒捕条件就放出来了,也没有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费用。请问:这个案件xx院是出于什么条件就把人放出来了呢。受害人后续要怎么申诉自己的案件才能受理呢?要申诉的话能赢吗?感谢XX。

刑事拘留 2022-11-27 1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打架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乘以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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