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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全责方应该负哪些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7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的全责一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交通违章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于车祸中负全责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违章行为的,还要承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下列交通事故的一方负全责: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法律依据:下列交通事故的一方负全责: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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