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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2-11-27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规定是: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签订的新租赁合同符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转租的规定是: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签订的新租赁合同符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法律依据:房屋转租的规定是: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签订的新租赁合同符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租赁期间转租房屋合同应写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金数额与交租方式;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转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期限;再次转租的约定;实施装修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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