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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其他 2022-11-28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4、入户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该婴儿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并且一般由新生儿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由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依法领取户口本。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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