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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十一年了男方的户口是山区的,我也是农村的,请问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所在地,需要什么条件?

其他 2022-11-28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再婚户口可以直接迁入男方,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结婚后女方不一定要迁户口,如果女方想迁户口,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结婚后女方不一定需要迁户口,法律并未对此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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