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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了,只贴公告未贴封条,请问我还能居住吗

其他 2022-11-28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查封的房产可以住。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可以继续使用合法居住,仅不得随意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租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房产证已经过户,已经进行过户登记,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法院是不能查封的。如果还没有完全过户成功,还属于债务人财产,是可以查封的。第三人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房东的房子在诉讼期间被查封的,不可以继续出租,但查封后经法院允许可以继续出租。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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