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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儿子同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了我子两个耳光,另加一拳头,而对方有颈椎盘突出病,而我儿子没打他,这按助他不得动再打,而现在对方颈部病重,我儿有质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8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先动手打架,没人还手的,对方负责任。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儿子打人,爸爸需要负责,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打人构成犯罪,儿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爸爸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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