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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投诉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8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问题的投诉部门一般是卫生行政部门。如果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医疗问题的投诉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如果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医院纠纷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投诉。如涉及到全国医院投诉的,可以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诉。且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
    法律依据: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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