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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诉讼费怎么收

其他 2022-11-28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诉讼费的收取: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案件收费。如果单独请求确立合同无效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如果同时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则以当事人之请求为争议标的计算,二者分别计算诉讼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起诉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计算。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应当交纳50元诉讼费。诉讼请求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比例分段累计征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是,如果是财产案件的,则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等。如果是非财产案件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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