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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28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而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3.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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