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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孩子上学的事

其他 2022-11-28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
  •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需要为其安排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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