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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2-11-28 2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扰乱公共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及妨害社会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种类。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法收缴违法工具、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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