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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收购流程有哪些?公司资产收购有哪些风险

股权转让 2022-11-29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资产收购风险有交易结构的风险、财务风险,比如财务资料或许不是完整的。利润归属风险,可能会因此影响公司的经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可能会有仲裁或诉讼,这会影响公司形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公司资产收购程序如下:
    1、协议收购的程序包括,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发布协议收购公告;
    2、要约收购的程序包括,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发布要约公告、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 公司资产收购流程:
    1、提出全部或部分资产要约;
    2、双方就资产要约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3、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4、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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