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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成立一家公司,跟人签订一种协议比如说6个月转让一定的股份给另一个人,或者说盈利后转让部分股份给另一人,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股权转让 2024-04-15 14:4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公司成立期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您好,协议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同意的话是有效的。
  • 你好,可以先双方协商沟通,不行可以诉讼调解
  • 协议是有效的,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
  • 你好,这边双方签字都是有效的
  • 你好,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的
  • 你好 具体遇到什么问题
  •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 根据合同法,口头协议能证明协议内容的时是有效的,但股权转让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通知其他股东。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二十二条
    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 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且已实际履行,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或效力待定情形,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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