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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男方有没有赔偿费给我?

离婚赔偿 2022-11-29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只要双方有过约定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且离婚也是因上述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是双方之前约定好,只要离婚,一方就要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法院也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赔偿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或者法院判决方式处理。实际上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可能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共同财产分割后的现金财产或现金补偿;二是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另一方给予的补偿;三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四是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原因,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害赔偿;五是孩子的抚养费。
    上述费用都可以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成,那么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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