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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导致损失上万元,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22-11-29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金数额的确定是由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犯罪分子可根据法院的判决的规定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行为人实施了经济犯罪的可以对被害人予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作为量刑情节处理,而不是予以免除刑事责任。其次经济犯罪中,一般会判处犯罪分子罚金处罚,如果不主动缴纳法院所判的罚金的,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措施促使罚金判决得以履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判刑的罚款交纳方式: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缴纳;如果确实不能全部缴清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随时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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