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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格式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是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3、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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