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企业法律顾问 2021-12-13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般格式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格式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追问】如遇合同制定方用无效的格式条款剥夺对方权利,而法院采纳了怎么办?
    【回答】您好,说明还没有达到证明的目地,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这要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追问】比如你买的精装房,交付期限里规定在某日将交付取得验收备案文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买受人。 合同约定指装修。 而在补充协议里有取得验收备案文件为交房的唯一条件,买受人不准以房屋装饰,设备不符合约定拒收房屋。就是合同方免去向买房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的责任,剥夺买受人获得符合约定的房屋的权利,这个条款有效吗?
    【回答】您好。我认为属于排除相对人权利,应属于无效条款。
  •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一、什么是无效格式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追问】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制定方用这样的格式条款主张权利可以吗?,
    【回答】这样是不可以的额,这样的条款无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