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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2月1号入职至2018年2年28日 (合同上这样写的) 合同有些五险。 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们交过五险,2018年2月1号告知我解除合同,不再续约, (公司生意不好 裁员) 公司承诺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我要求多给一些 因为没有给我交五险。 但是公司告诉我 绝不可能。 就算仲裁都不会赢。。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要辞退书了 也不给我辞退通知,只给我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纠纷 2019-01-08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您好:
    一、法律规定,妇女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如强行辞退,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二、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你恢复期间的工资。二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具体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来计算。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最近刚帮助一位准妈妈拿到了公司的赔偿金!
  • 具体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X工作年限。
    根 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的;企业转 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 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合同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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