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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天被一辆三轮车撞了,我骑的电动车,受伤的是我,当时觉得有点疼,但是没有那么严重,所以就协商,给了100块钱,留了电话号码,约定有什么事情我再打电话给他,到下午疼得厉害,于是打电话给他,但是,不接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于是我又报了警,警察让我做伤情鉴定,我去做检查,就是多处淤青,没有伤到骨头,明天建议去立案吗?赔偿可能性有多大啊?大概能赔偿多少钱啊?还有,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闯红灯,他自己说自己是踩着绿灯的倒数1.2秒过来的,他自己还说自己是残疾人,是半身不遂。

其他 2022-11-2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报警车祸,方式解决。报案解决,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
  • 您好,由交管部门认定
  • 交通事故对方伤残鉴定出来了以后,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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