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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医保算不算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 2022-11-29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缴纳失业保险费十五年,根据《社会保险法》,个人退休的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缴满十五年,而劳动者退休之后,不可以再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保,那么推定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当是十五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在医保的缴费记录中,缴费年限是可以合并,累积计算的,但某些地方停缴超过三个月,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金领完后办理医保接续的手续: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法律依据:失业金领完后办理医保接续的手续: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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