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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弟今年不满18周岁,高三,昨天在学校里因为自己和同学比谁的刀子锋利,用自己的手握上了同学的刀子,导致左手食指神经断裂,昨晚已做手术,医药费差不多一万多,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学校应该都赔偿什么?医疗费应承担多少?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是不是也可申请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9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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