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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双方共同有两个孩子,婚后有一套房子,之前女方在外地上了半年班,每月也会回来一次,三个月前跟男方吵了一架以后就没有联系,现在女方也回来了两个月,准备和男方在一起上班了,想好好的过日子,回来之后男方对她如同陌生人,现在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怀疑女方有婚外情并要求离婚,但没有证据也没挑明说女方有外遇,要是上升到法庭,如果男方要求法庭会出调令让公安帮忙调查取证(比如开房之类的信息?女方确实有开过几次房,到没有想过要和男方离婚)?请问这样的,法庭上会被查出来女方的这些记录抖出来吗?那财产和孩子都会怎么判?男方怀疑女方有婚外情并要求离婚,如果男方要求法庭会出调令让公安帮忙调查取证(比如开房之类的信息?法庭上会被查出来女方的这些记录抖出来吗?

离婚 2019-03-08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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