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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需要哪些程序

其他 2022-11-29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复审的程序是:
    1、专利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复审;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专利复审程序是:
    1、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
    2、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专利复审程序包括: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请求复审;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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