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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车祸,追尾别人自己车上人员死亡,诉讼费得多少钱啊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9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属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受害人家属就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金额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的缴纳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应这样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中责任人若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总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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