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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贫困户证明

其他 2022-11-29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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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困难证明的开具方式为由困难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若是情况属实的,签字并且盖章,之后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等。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贫困申请书应当载明的有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等。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农村申请低保户申请书需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民族、性别、生日、身份证、籍贯、说明申请低保的理由、自身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申请原因、申请年月日等。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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