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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申请的企业名称,含有限制使用的名称和文字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22-11-29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将建立并开放包含记载于企业登记数据库全部企业名称的查询比对系统,比对完成后申报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企业取名的要求主要包括:
    1、与业务具有相关性;
    2、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予登记;
    3、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不予登记;
    4、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5、企业取名有的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 公司在一般情形下,只可以使用一个名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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