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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支付利息,情况是这样的,他是4月17日向我借10万元,有打借条,到9月17日一次性归还,今天正好一个月,正常支付利息的日子,利息每月一结,但是今天借款人突然找上我,因为我们有个共同的朋友借了他的钱,所以他不想在支付我利息和还我钱,想把别人钱他的钱我他欠我的钱相抵,请问遇到这种人我该怎么办呢

债务追讨 2022-11-29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要追讨利息,可以采取与对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他人拖欠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替别人借钱,一般是由名义上的借款人来还款。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钱,尽管自己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名义上的借款人是有还款责任的。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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