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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不满意拒绝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29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一般不可以拒交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在管理方面有一些瑕疵,则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义务,那么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不交物业费不构成违法,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交物业费构成违法,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拒交管理费。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自愿平等的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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