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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 2022-11-29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应写明所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名称;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址与现居住地住址与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请事由等。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应缴的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的行为。。因此,经济适用房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可主要围绕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是否满足申请条件以及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理由等方面进行叙述,具体包括家庭人口、各自收入水平、现居住情况、生活现状及主要经济来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初衷等方面进行着笔。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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