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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病假的天数里有一天是正休,那这个正休是算在病假的天数里面吗?比如医生开病假是5天,正休在其中一天,我是休5天还是6天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天数包括休息日。病假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在病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病假天数之内。病假结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不计算在病假天数之内。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如果是计算医疗期,法定节假日,星期
    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如果计算薪资,法定节假日、星期
    六、日不计算为扣薪日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病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医疗期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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