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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多人担保贷款,过期后,一人签了催款通知书,其他人还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1-29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债务人承担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担保人,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保证方式来担责。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担保人担责;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担责。
    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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