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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医保卡, 我去医院门诊看病花了一共9000,没有住院,就是每天3000元。然后当时忘记用医保卡, 现在后面我该怎么用医保报销呢?

社会保险 2022-11-29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卡没有下来的,因病住院治疗需要医保卡的,带着身份证到社保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临时卡。然后准备好相关的报销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即可。能不能报销主要还是看是否符合报销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去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报销范围内的,可直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进行报销,并提供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和医疗缴费单据等报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社保卡去医院看病的报销流程:
    1、持有医保卡的人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
    2、出院或者诊疗结束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3、除此之外由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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