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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平常关系还不错,就是感觉生活乏味,无激情。日渐讨厌现在的婚姻关系。对孩子还是很眷顾,对她又有愧疚,但心里总想离婚。也有些婚外的想法。怎么办?肯定要离。

离婚 2019-01-01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成立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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