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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个问题首付部分是男方付的,贷款时是用男方的名字贷款,贷款部分由双方共同偿还,这种情况房产如何划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9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一方,之后由这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贷款也由这方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男方首付,也就是贷款买房,如果双方都登记了姓名,并且是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子女抚养以及无过错原则分配。如果只登记一人名字,那么协商处理。可由登记一方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一方付首付,也用个人财产还贷,属于个人财产。一方首付,登记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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