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人,在超市摔倒,不去就医,然后回家了,如果有事,我需要负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9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超市受到人身伤害,如果超市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护和照料老人的要求:
    1、赡养人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负有注意义务,发现老年人身体不适,及时带老年人就医治疗;
    2、赡养人都应当提供护理或委托、雇佣他人代为护理,帮助老年人早日康复;
    3、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