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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2-11-29 2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
    1、在一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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