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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xx局介绍的工作可以不去吗?

社会保险 2022-11-29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能上班的。如果员工失业了,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才能依法获得失业金;但是员工重新上班的,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应停止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携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去领取失业金,但必须符合下列申领条件:
    1、在失业前与单位累计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自愿而中断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的。法律依据:携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去领取失业金,但必须符合下列申领条件:
    1、在失业前与单位累计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自愿而中断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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