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应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29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的情形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借款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技术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以及保证合同。这些合同若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合同订立能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也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的订立能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都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