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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到民政局领的什么证件

其他 2022-11-29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复婚到民政局领的证件是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要准备好复婚所需要的资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复婚到民政局领的证件是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要准备好复婚所需要的资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出具以下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去民政局复婚依法需要以下证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之前离婚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裁定书等;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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