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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药店上班,离职后她扣我三个月的近效期药钱,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30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已经超过劳动者的医疗期,并且劳动者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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