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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要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 2022-11-30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确认标准如下:
    1、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若是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约定了仲裁的,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转让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是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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